哲学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5-12-26
各位老师: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25]35号文)、《关于做好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哲学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哲学学院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全体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
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项考核纳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按照《武汉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4〕7号)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其中,专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对应档次年度考核结果;“双肩挑”领导干部实行双岗位双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由人事关系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开展。
专职辅导员工作专项考核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开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档次及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各支部2025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按照20%的比例分配,总指标21人,教师(含全在站博士后)17人,行政4人(含非编1人)。
支部 | 人数 | 按20% 比例计算 | 2025年 优秀指标 |
马哲11人(含博士后1人) | 11 | 2.2 | 2 |
中哲、国学22人(含在站博士后4人) | 22 | 4.4 | 4 |
外哲科哲逻辑学18人(含在站博士后1人) | 18 | 3.6 | 4 |
伦理美学宗教学27人(含在站博士后8人) | 27 | 5.4 | 5 |
外籍教师10人(含外籍博士后5人) | 10 | 2 | 2 |
行政22人(含非编4人) | 22 | 4.4 | 4 |
(一)优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档次:
1.被通报批评的;
2.接受组织诫勉、受到调整职务组织处理的;
3.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的;
4.出现工作失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失误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二)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基本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当年;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群众意见很大,影响恶劣,经批评
教育不改的;
5.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者;
6.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7.学校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不确定档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确定档次:
1.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或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
2.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含女教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5.受政务记过处分的当年,受政务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
6.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
7.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组织处理的当年。
四、考核程序
1.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卢昌宁 李佃来
成 员:严 璨 刘 慧 陈江进 周 可 廖璨璨
张 辉 贺 念
2.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登陆//hr.bhnovel.com/,进入“我的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所在党支部。个人填报工作应于2026年1月11日前完成。
3.分类考核。根据学院惯例,教职工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可通过述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各党支部应于2026年1月11日(周日)17:00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党政办公室。行政人员年度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
4.《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教职工个人从系统打印,签字认可后,交各党支部书记处。各党支部应于2026年1月20日前,收齐本支部教职工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5.《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见附件)。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确定档次的,各党支部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
6.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党政联席会审定考核结果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院于2026年3月12日前将结果上报学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优秀及合格
1.由学校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二)基本合格
1.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不合格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四)不确定档次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六、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对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逐一核查教职工年度总结,坚决杜绝年度考核流于形式、教职工照搬、照抄年度总结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切实提升考核质量。
2. 各党支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做好平时考勤考核工作,如有达到处分、解聘条件的,应及时查清事实后报学院处理。学院将依据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复核本年度教职工考勤情况,如实填报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旷工、因私出国境记录以及受理工作作风问题投诉情况,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文件的相应条款确定考核结果。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纵容教职工缺勤、旷工、出国境未归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3.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将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年度考核首要内容。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学院将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发挥年度考核对教职工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联系人:丁丽娜
联系电话:68752861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模板)
2.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2025年度)
哲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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